首页 股票交易 股票价格的卖出顺序(股票卖出的顺序)

股票价格的卖出顺序(股票卖出的顺序)

股票知识学习网 股票交易 2024-03-15 16:43:42 730

各位老铁们好,相信很多人对股票价格的卖出顺序都不是特别的了解,因此呢,今天就来为大家分享下关于股票价格的卖出顺序以及股票卖出的顺序的问题知识,还望可以帮助大家,解决大家的一些困惑,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一、股票交易是按照先买先卖的原则吗

1、不是!股票交易是按照以下三项原则为优先原则:一,价位优先原则,也就是买的时候以出价高的优先成交,卖出价是以价格低的为优先成交;

股票价格的卖出顺序(股票卖出的顺序)

2、二,时间优先原则,同价位申报时,先申报者优先成交。

3、三.数量优先原则:在上面两项相同时,数量多的肯定要比数量少的优先成交。

二、卖股票时先卖出的是哪一部分

在股票交易中,遵守价格优先,时间优先,数量优先的交易原则。卖股票时,卖出价格低的优先卖出,在卖出价格相同的情况下,先申请卖出的先卖出。在卖出单价格相同,申请卖出时间相同的情况下,卖出数量大的先卖出。这就是价格优先,时间优先,数量优先的卖出股票的成交原则。

三、股票交易委托的顺序如何排即买一买二的顺序

在有交易时间不能委托,再说只会价格的排序,在网上交易就有这个优势,你可以任意选/在股票交易中买一价是指当前挂在最高的买入该股票的价位,买二价是指仅次于买一价的买入价位,如此类推...,同样卖一价是指当前挂在最高的卖出该股票的价位,卖二价是指仅次于卖一价的卖出价位,如此类推...,一般想即时成交的话,买入时挂卖一价,卖出时挂买入一价,这样较容易成交,当然这种情况是在股市行情比较平稳时的操作,在股市行情比较激烈上下浮动时,选一容易交易成功,不能因小失大.看情况而定吧。

四、股票挂单的成交顺序

股票在挂卖单时,若挂单的时间相同,成交的优先顺序,是不是以“最低价格先成交”,是这样的。这是股票成交原则中的另一个原则:价格优先原则。

1.价格优先原则:价格优先原则是指较高买进申报优先满足于较低买进申报,较低卖出申报优先满足于较高卖出申报;同价位申报,先申报者优先满足。计算机终端申报竞价和板牌竞价时,除上述的的优先原则外,市价买卖优先满足于限价买卖。

2.成交时间优先顺序原则:这一原则是指:在口头唱报竞价,按中介经纪人听到的顺序排列;在计算机终端申报竞价时,按计算机主机接受的时间顺序排列;在板牌竞价时,按中介经纪人看到的顺序排列。股票成交原则在无法区分先后时,由中介经纪人组织抽签决定。

3.成交的决定原则:这一原则是指:在口头唱报竞价时,最高买进申报与最低卖出申报的价位相同,即为成交。在计算机终端申报竞价时,除前项规定外,如买(卖)方的申报价格高(低)于卖(买)方的申报价格,采用双方申报价格的平均中间价位;如买卖双方只有市价申报而无限价申报,采用当日最近一次成交价或当时显示价格的价位。

五、股票委托买入价怎样确定

9:30看盘后的变动是由买盘、外盘推动的,就像卖白菜一样。

但开盘价则是由囤积白菜的业主(或菜贩子)决定的。

上交所、深交所定在上午9:15到9:25,大量买或卖某种股票的信息都输入到电脑内,但此时电脑只接受信息,不撮合信息。在正式开市前的一瞬间(9:30)电脑开始工作,十几秒后,电脑撮合定价,按成交量最大的首先确定的价格产生了这种股票当日的开盘价,并及时反映到屏幕上,这种方式就叫集合竞价(下午开市没有集合竞价)。

设股票G在开盘前分别有5笔买入委托和6笔卖出委托,根据价格优先的原则,按买入价格由高至低和卖出价格由低至高的顺序将其分别排列如下:

序号委托买入价数量(手)序号委托卖出价数量(手)

按不高於申买价和不低於申卖价的原则,首先可成交第一笔,即3.80元买入委托和3.52元的卖出委托,若要同时符合申买者和申卖者的意愿,其成交价格必须是在3.52元与3.80元之间,但具体价格要视以后的成交情况而定。这对委托成交后其它的委托排序如下:

序号委托买入价数量(手)序号委托卖出价数量(手)

在第一次成交中,由于卖出委托的数量多于买入委托,按交易规则,序号1的买入委托2手全部成交,序号1的卖出委托还賸余3手。

第二笔成交情况:序号2的买入委托价格为不高于3.76元,数量为6手。在卖出委托中,序号1—3的委托的数量正好为6手,其价格意愿也符合要求,正好成交,其成交价格在3.60元—3.76元的范围内,成交数量为6手。应注意的是,第二笔成交价格的范围是在第一笔成交价格的范围之内,且区间要小一些。第二笔成交后剩下的委托情况为:

序号委托买入价数量(手)序号委托卖出价数量(手)

第三笔成交情况:序号3的买入委托其价格要求不超过3.65元,而卖出委托序号4的委托价格符合要求,这样序号3的买入委托与序号4的卖出委托就正好配对成交,其价格为3.65元,因卖出委托数量大于买入委托,故序号4的卖出委托仅只成交了4手。第三笔成交后的委托情况如下:

序号委托买入价数量(手)序号委托卖出价数量(手)

完成以上三笔委托后,因最高买入价为3.60元,而最低卖出价为3.65,买入价与卖出价之间再没有相交部分,所以这一次的集合竞价就已完成,最后一笔的成交价就为集合竟价的平均价格。剩下的其他委托将自动进入开盘后的连续竟价。

在以上过程中,通过一次次配对,成交的价格范围逐渐缩小,而成交的数量逐渐增大,直到最后确定一个具体的成交价格,并使成交量达到最大。在最后一笔配对中,如果买入价和卖出价不相等,其成交价就取两者的平均。

在这次的集合竟价中,三笔委托共成交了12手,成交价格为3.65元,按照规定,所有这次成交的委托无论是买入还是卖出,其成交价都定为3.65元,交易所发布的股票G的开盘价就为3.65元,成交量12手。

当股票的申买价低而申卖价高而导致没有股票成交时,上海股市就将其开盘价空缺,将连续竞价后产生的第一笔价格作为开盘价。而深圳股市对此却另有规定:

若最高申买价高于前一交易日的收盘价,就选取该价格为开盘价;若最低申卖价低于前一交易日的收盘价,就选取该价格为开盘价;若最低申买价不高于前一交易日的收盘价、最高申卖价不低于前一交易日的收盘价,则选取前一交易日的收盘价为今日的开盘价。

所谓连续竞价,即是指对申报的每一笔买卖委托,由电脑交易系统按照以下两种情况产生成交价:

上海证券交易所在正常交易时间即每周1~5上午9时30分~11时30分,下午1-3时,深圳的9:30-11:30,下午13:00-14.57采取连续竞价方式,接受申报进行撮合。

1.最高买进申报与最低卖出申报相同,则该价格即为成交价格;

2.买入申报高于卖出申报时,或卖出申报低于买入申报时,申报在先的价格即为成交价格。

集合竞价结束、交易时间开始时(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即进入连续竞价,直至收市。连续竞价期间每一笔买卖委托进入电脑自动撮合系统后,当即判断并进行不同的处理,能成交者予以成交,不能成交者等待机会成交,部分成交者则让剩余部分继续等待。按照我国目前的有关规定,在无撤单的情况下,委托当日有效。若遇到股票停牌,停牌期间的委托无效。

1、时间优先原则申买价高于即时揭示最低卖价,以最低申卖价成交;申卖价低于最高申买价,以最高申买价成交。两个委托如果不能全部成交,剩余的继续留在单上,等待下次成交。

2、价格优先和时间优先两个原则打个比方现在挂在上面的最高买价是9.96最低卖价是9.98,在这个时候同时出现了一个愿意出10元买的,和一个愿意出9.90元卖的两个新下单者,根据价格优先原则就会优先让他们撮合成交,成交价就是9.90加10元再除2,也就是平均价9.95了。

六、股票成交了90股,怎么卖出

卖出股票可以不以整手(100股)卖出,在卖出委托输入股票数量卖出即可。

但是委托买入的时候只能委托整手。

价格优先原则是指较高买进申报优先满足于较低买进申报,较低卖出申报优先满足于较高卖出申报;同价位申报,先申报者优先满足。

计算机终端申报竞价和板牌竞价时,除上述的的优先原则外,市价买卖优先满足于限价买卖。

这一原则是指:在口头唱报竞价,按中介经纪人听到的顺序排列;在计算机终端申报竞价时,按计算机主机接受的时间顺序排列;在板牌竞价时,按中介经纪人看到的顺序排列。

在无法区分先后时,由中介经纪人组织抽签决定。

这一原则是指:在口头唱报竞价时,最高买进申报与最低卖出申报的价位相同,即为成交。

OK,关于股票价格的卖出顺序和股票卖出的顺序的内容到此结束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