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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a股市场的并购案例 a股私有化退市案例

股票知识学习网 股票交易 2024-06-18 22:05:34 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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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亲们,帮我想一个国外的股市内幕交易的案例

1994年,IBM公司的一位女秘书在为上司复印材料时获悉公司即将收购莲花公司的内幕信息,回家后告诉其丈夫,然后其丈夫又告诉朋友,朋友又告诉朋友,一共有23人获此内幕信息后从事股票交易而获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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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市中借壳和二级市场收购股价的区别

借壳上市是指上市公司的母公司通过将主要资产注入到上市的子公司中,来实现母公司的上市,借壳上市的典型案例之一是强生集团借子壳。强生集团由上海出租汽车公司改制而成,拥有较大的优质资产和投资项目。近年来,强生集团充分利用控股的上市子公司--浦东强生的壳资源,通过三次配股集资,先后将集团下属的第二和第五分公司注入到浦东强生之中,从而完成厂集团借壳上市的目的。二级市场收购,是指企业通过二级市场收购上市公司的流通股,从而获得对该上市公司的控制权的并购行为。《证券法》规定,投资者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时,应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以公告,并且履行有关法律规定的义务。业内称之为"举牌"。

三、收购竞争公司的例子

宁德时代收购千禧锂业,耗资19.2亿人民币,赣锋锂业出局

最近宁德时代动作很多,不断扩大自己的锂电池产业,这次耗费3.77亿加远,也就是19.2亿人民币,收购了千禧锂业,加价1.28亿元,打败了竞争对手赣锋锂业。

宁德时代是A股创业板的万亿市值公司,锂电池领域的行业龙头,而这次收购的加拿大锂业公司,千禧锂业,也有加拿大锂王之称,宁王icon拿下锂王,而出局的赣锋锂业,则获得了宁德时代千万补偿。

为何宁德时代要收购千禧锂业呢?

从行业赛道看,新能源汽车行业潜力巨大,也是未来交通领域电气化发展的代表性行业,能够实现交通领域碳中和,这就给了宁德时代带来了极大的成长空间,宁德时代的动力电池业务,宁德时代为了跟上产业红利,今年更是募资582亿,扩产锂电池产能,占据更多的行业市场份额。

从细分行业利好来看,宁德时代的突破万亿市值,也是锂概念的利好,带动了有色金属板块,稀缺金属材料板块的上涨行情,现在的动力电池大部分都是锂电池,而钠电池,氢能汽车相对交少。

石油被称为流动黄金,而锂则被称为白色石油,锂电池未来的战略价值不输给石油大宗能源材料。

宁德时代要扩产动力电池产业,那就必然要投资与锂材料相关的公司和行业,这次收购的千禧锂业就属于锂材料领域。而且这次是赣锋锂业、洛阳钼业icon,宁德时代3家中国企业,参与收购竞争,最终宁德时代拿下来了。

宁德时代不仅全资收购了加拿大的千禧锂业,而且还投资了锂矿,全球范围内收购锂矿产企业,今年9月份耗资15亿入股了非洲刚果的锂矿项目Manono,这家锂矿项目也是全球最大的锂矿项目,锂资源的储量达到4亿吨。

从宁德时代的扩张收购计划来看,宁德时代未来的布局是全产业方向,从动力电池,锂材料,锂资源矿产,这是要打造一个细分产业体系下的全产业链。

宁德时代为代表的锂电池板块火热是新能源行业红利,也是交通领域电气化发展赛道红利,最后也归结为清洁能源体系下的40年新能源和清洁能源的碳中和产业红利

四、股权收购的目的有哪些

1、我国《证券法》规定了投资者可以采用协议收购、要约收购或其他合法方式对上市公司的股票进行收购。

2、协议收购很好理解,就是收购人与被收购公司的股东(主要是持股比例较高的大股东)在证券交易所之外私下就收购股票的价格、数量等问题进行协商,达成协议后购买目标公司的股票,以达到收购上市公司的目的。

3、而要约收购是指,收购人公开向被收购公司的

所有股东

4、要约收购目前普遍被认为是最规范、最市场化的收购方式,因为它的特点就在于所有股东是在平等获取信息的基础上自主做出选择,有利于防止内幕交易和保障中小股东的利益。但在咱们目前的国内A股市场,协议收购还是占绝大多数,因为这种收购方式效率高,成本低,程序较要约收购也更为简便,而且尤其适合国内上市公司股权分布较为集中的情形。

5、理论上来说投资者在收购上市公司时,可以自愿选择上述一种或多种方式进行收购。但是,这两种收购方式并不是平等的,出于一些原则(下文会详述),《证券法》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了强制要约收购的制度,即在收购上市公司股票的过程中,在某些情形下,收购人会触发只能采取要约收购的方式来继续收购目标公司股份的义务:

6、《证券法》第八十八条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收购人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百分之三十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依法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

7、《证券法》第九十六条采取协议收购方式的,收购人收购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收购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百分之三十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依法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但是,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免除发出要约的除外。

8、需要注意的是,无论是全面要约还是部分要约,发出要约的对象都是目标公司的所有股东。这里的全面和部分是指收购的是目标公司的全部股份还是部分股份。

9、那么为什么要立法制定这样的强制要约收购制度呢?主要考虑的是下面三个原则:

10、即“同股同权”原则。体现在上市公司收购中就是,被收购的股东应获得相同的对价。收购人在收购公司的时候,为了能迅速获得公司的控制权,往往会意愿支付更高的价格给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如果收购人购买的股份数量已经足够其控制目标公司,他就不会再向公司的其他股东发出要约,或者以相对较低的价格发出要约,导致大股东获得了比其他股东更高的对价,这就构成了对其他中小股东的歧视。而强制要约制度能够最大限度地保证收购人在收购时所付出的控制权溢价能被全体股东共同享有。

11、由于股份转让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时,很有可能造成该公司的管理层甚至经营策略的改变,然而并不一定所有股东都会认同这种改变。此时,中小股东虽没有办法影响公司控制权的转移,但是应该有权利和机会能够撤出在上市公司中的投资。强制要约收购制度保护了中小股东的这个权利。无论想要撤资的中小股东所持有的股份数量有多少,是否超过了收购人目标收购的股份数量,收购人都必须按比例和相同的价格收购所有预受要约的股份。

12、这是上市公司收购过程中最根本的原则之一,无论一个国家的证券市场有没有采用强制收购制度,信息充分披露原则都是处于核心地位的。它的具体内容包括:①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应将持股比例及其变动情况予以充分披露;②收购人应将收购意图、收购要约内容、收购对上市公司产生的影响等重要信息予以充分披露;③目标公司管理层及独立财务顾问要对收购发表意见以供股东参考。

五、比亚迪史上最大并购案

比亚迪(002594)史上最大并购案已初步敲定。

8月28日早间,比亚迪及其控股子公司比亚迪电子(00285.HK)在A股和港股同时公告称,比亚迪电子与捷普新加坡签署框架协议,以约158亿元人民币(等值22亿美元)现金,收购卖方位于成都、无锡的产品生产制造业务,包括现有客户的零部件生产制造业务。

六、A股上市公司收购香港上市公司股东的股份需注意什么

如果仅仅在香港上市未在国内上市,适用的是香港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如果同时在香港和国内上市,应同时遵守二地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因为公司上市必须遵守交易所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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