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股票投资 股票投资渎职案例,股票投资渎职案例最新

股票投资渎职案例,股票投资渎职案例最新

股票知识学习网 股票投资 2024-04-16 16:44:07 0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股票投资渎职案例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股票投资渎职案例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如果确认康美药业2017年财报签字会计师杨文蔚、张静璃违法,股民能否向此二人索赔?

首先,起诉康美药业是没有问题的。注册会计师肯定有责任,货币资金这样的科目,除了企业自己放在保险柜的钱,由企业资金内控来确保安全完整之外,其他的货币资金都是可以通过第三方(如银行)来验证的。居然发生如此大的差错,审计责任肯定跑不了。

股票投资渎职案例,股票投资渎职案例最新

可以把会计师事务所以及签字会计师作为连带被告,这么大的篓子,证监会肯定要立案调查,里面会有详细的调查过程。这个是最好的证据。会计师事务所是特殊普通合伙,赔偿到底的。

康美药业300亿的财务造假这两天被闹得沸沸扬扬,其性质确实非常恶劣,证监会也及时地做出了反应,要对其进行立案调查,但是,客观地说,如果最后确认这两个会计师违法,股民要想追究赔偿也比较困难,原因如下:

一、缺少相关的法律、法规依据:

按照目前证券法的相关规定,好像还没有说要求会计师事务所的会计师赔偿股民损失的,以前的财务造假案中,一般都是对上市公司董事长、高管、监事等进行处罚,一般是最高60万的罚款,最低只有几万块的罚款,例如:2017年底,佳电股份财务造假,最后对佳电股份罚款也不过60万,对其董事长罚款30万,其他高管则罚款20万至3万不等,没有对股民进行赔偿;2018年4月,尔康制药财务造假虚增利润2.5亿,造假期间董事长套现12.36亿,最后董事长罚款30万,受损投资者可以向尔康制药索赔。

历史上,财务造假索赔最高的是佛山照明,索赔2个多亿,但也仅仅是向上市公司索赔,而不是向会计事务所索赔,更不是向会计师个人索赔!

二、索赔范围如何界定:

康美药业自2018年10月以来,便出现了断崖式下跌,最低跌至5块多钱,过年后最高反弹至12块多钱,如果是要索赔的话,什么时候买入的被列入索赔范围?这个恐怕也不好界定!

三、索赔最终的执行难问题:

按照以前的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案例来看,一般是将上市公司作为直接责任人,而作为第三方审计的会计事务所一般是作为次要责任人,而对于会计师个人来说,更没有股民索赔的先例,退一步讲,即便是从这个案例开始向会计师个人索赔,最终执行起来也将非常困难!

以上是我的个人观点,欢迎大家留言讨论~~

必须找签字会计索赔,并且追求刑事责任,这明显是经济诈骗罪。

可以打比方。康美卖股票,以报表证明康美药业的股票有多好,而签字的会计签字,意味着他们证实报表内容真实可靠,所以,他们有做假证和诱惑股民买康美股票的动机。

好比康美叫股民往深坑里跳,两个签字会计信誓旦旦押手印表示跳下去没事,要股民放心大胆跳下去。这是故意害人。因为审计的会计一定知道那几百亿现金是假的,但他们隐瞒事实。

让会计师赔偿那是不可能的,会计师也赔不起。而且会计师不是受益者,但是可以考虑让公司赔偿,毕竟财务造假受益的是公司和公司的管理层。会计师只能算杀手,管理层才是幕后指使者。根据最高法《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信披违规、虚假陈述等,给投资者造成误导的,股民可以向上市公司索赔!所以联系要索赔的投资者赶紧找个律师抱团索赔,还是有很大的胜算的。

长春长生公司再被曝25万支疫苗不合规,除了344万罚款有人应该承担刑事责任吗?

长春长生疫苗公司疫苗造假竟然是连续性的,不但狂犬病疫苗造假,而且“白百破”疫苗也不合格。作为一家上市生物公司,居然公然生产假疫苗和不合格疫苗,良心何在?仅仅停用,召回完全不能起到惩戒,警示作用,必须严格按照法律对其相关责任人进行彻底调查,违犯到什么,按什么处罚。这不仅仅是制造假药。相关领导应按玩忽守职,渎职处理。

大家都知道狂犬病的厉害,它是一种中枢神经系统的急性传染病,一但被狂犬及携带病毒的动物咬过,非常麻烦,要多次注射狂犬疫苗,保证其在潜伏期内不发作。因为一但发作,事实上是沒有更好的办法来救治的。所以,疫苗就是救命的,如果疫苗是假的,那无疑于造假疫苗的人就是谋财害命。

至于“白百破”,它是白喉,百日咳,破伤风三种疾病的总称,用一种疫苗来防止三种疾病的发生,可以说是现代生物技朮,疫苗领域中的重大突破。大家知道白喉,百日咳和破伤风都是人类健康的重大敌人,虽然有了抗菌素的出现,使它们的危害降低了许多。但疫苗的应用则基本阻止了三者发病的可能。但,如果有好的疫苗成果,却造的是不合格的疫苗,其预防的能力则不能保证,也许还会带来其它危险。所以,长春长生生物公司完全背离了它生产疫苗的初衷,使利民惠民的疫苗完全变成了害人坑人谋利的手段。承担完全的经济责任并不能摆脱干系,还有刑事责任在等着它。

狂犬疫苗造假被证实,长春长生公司首先就是停产,然后就是赶紧全国范围内追回已经销售出去的药品,对于公司相关当事人根据情节追究法律责任。

涉事企业承担法律责任,这毫无疑问,但具体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首先要看已经销售出去的疫苗量,以及造成的影响和损失,药物造假,这无疑于谋杀,如果已经使用掉了部分疫苗,这对于使用疫苗的人来说,将会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害。

如果这种疫苗刚投产,尚未在全国各地使用,那么可能情节上要比使用稍微好点,但不管使用还是不使用,已经被查实造假,涉事企业都难辞其咎。

1、〈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 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致人死亡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条所称假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假药和按假药处理的药品、非药品。

第一百四十二条 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条所称劣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劣药的药品。

2、药品管理法相关条文: 第四十八条:禁止生产(包括配制,下同)、销售假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 (一)药品所含成分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分不符的; (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假药论处: (一)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 (二)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 (三)变质的; (四)被污染的; (五)使用依照本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 (六)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 第四十九条:禁止生产、销售劣药。 药品成分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为劣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劣药论处: (一)未标明有效期,或者更改有效期的; (二)不注明或者更改生产批号的; (三)超过有效期的; (四)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未经批准的; (五)擅自添加着色剂、防腐剂、香料、矫味剂和辅料的; (六)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的。

对于药品造假,那对于涉事企业来说,那就是犯罪,这个公司需要承担全部的责任和损失。说点题外话,这个公司的行为真的太过于恶劣,在利益面前,不顾大众生命安危,太过于可恶,应该被彻底处理掉。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股票投资渎职案例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股票投资渎职案例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相关资讯